第152章(1 / 2)
“被告人韩诺,男,汉族,职业,律师,出生于1996年1月8日,28岁。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侦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顾宸宇有仇怨,并于2023年12月21日晚11点左右。
尾随被害人到半山别墅区,并刻意拦停被害人的车,趁其下车查看之时将被害人打晕捆绑。
随后带往原幸福孤儿院殴打报复,并随后将其从陡峭楼梯推下。
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拨打120进行急救。
被害人经医院抢救,现以脱离生命危险,但右腿造成终身残疾,构成重伤。
本院认为,韩诺因私人恩怨,致使被害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主动自首,将被害人送医救治,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以录音为证,自承做伪证,造成错案。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但被告人主动交出与荣芬交谈愿为其做假证的录音证据,有悔罪情节,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宣读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侧过头问:“被告人,你对于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诺有些头痛,下意识地揉揉太阳穴:“没有,我认罪,我接受任何惩罚。”
庭审进行到询问阶段。
无论是公诉人还是顾宸宇的律师,亦或者是秦昊,他们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着起诉书的犯罪事实询问。
韩诺对于犯罪事实没什么可狡辩的,只是在顾宸宇的律师给他往故意杀人罪上挖坑的时候,做出辩解。
“我确实说过我要杀了他,但我并没有这么做。”
律师说:“那是因为我的当事人还活着,那样陡峭的楼梯,年久失修都能看到里面的锐利的钢筋。
哪怕是十多岁的孩子都能预知危险,加上你当时的情绪如此暴戾,我很难认同你不是想要杀了他。”
韩诺淡然看着对方:“臆测是臆测,事实是事实,你信或不信,都无法改变顾宸宇还活着的事实,这已经是最好的证明。”
韩诺平静地说:“年久失修,并非现在就有,如果你看过视频,就应该知道,十几年前,幸福孤儿院的楼梯就一直是这样。
我养父那样大的年纪都没死,顾宸宇年轻气盛,所以我认为,并不会要他的命。
任何一个人,在情绪愤怒的时候,没有哪一个不是暴躁的。
现实生活中,因为愤怒而说狠话的人比比皆是,难道因为我说我要杀你,就一定会杀你吗?
我是受到刺激,是情绪不受控,但我不是疯子,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