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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天如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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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明秀转过头来,两只黑漆漆的大眼睛里闪烁着迷茫和困惑。

“呃,总之就是……对不起你。”王得意直视前方,目光没有焦点,干巴巴地道,“走的时候全须全尾的,突然变成这样。”

“啊,你说纪哥的事儿?”明秀眨巴眨巴眼,说,“为什么要向我道歉?”

“因为……诶呀,不因为什么。”

“你觉得,因为纪哥和我是朋友,所以你欠我一个交待?”

不是的。王得意想。是因为他决心一辈子守候着你,但因为我的牵累,你很有可能失去这一份守候,而我也很可能剥夺了他守候你的权利。

但王得意只是撇了撇嘴。

“但是……遇到坏人,也不是你的错吧。”明秀慢慢道,“就算那些人是为了杀你们而来的,那也是那些要杀你们的坏人的错。”

说到坏人这两个字,明秀迟疑了一下,但还是说了下去:“如果纪哥是为了保护你才受伤的,那是纪哥的选择,不管是你还是我,都无法干涉。你知道他的脾气性格,是绝不会为人所动摇的。他觉得这样正确,他就会去做。你会因为做了自己觉得正确的事儿而后悔吗?”

明秀的大眼睛亮晶晶的,其中的情绪却很平静。

王得意没有说话。

后悔吗?一旦被人这么问了,人生中的前二十五年便如同走马灯一般在眼前闪回。他从来是一个太出格的人——师父是这么说他的,一边说,一边还用手里的烟袋锅子敲他的脑袋,似乎指望把他敲得稳重规矩、讨人喜欢些。

王得意摇了摇头。

“这就对了。”明秀微微笑了起来,“纪哥也是这样的。所以别难过了,纪哥醒过来看见你为他愁眉苦脸,一定还嘴上不饶人,要说你自作多情的。”

王得意又和明秀在阶前坐了一会儿,除了方丈的禅房,各处的灯早已渐次熄灭下去。两个人都有点打哈欠,但谁也没说去睡觉。不过很快,他们也不必急着去睡了,因为山门又一次被急促地敲响,院落的灯光也一盏又一盏地点亮。

二人对视一眼,都在彼此的眼中看到了困倦后的迷惑。

山门洞开,有几匹高头大马打着响鼻,不由分说地踏了进来。马上之人各自举着一盏灯笼,王得意遥遥看着那几点光点,忽然狠狠打了个寒颤,站起身来,就往方丈禅室内走去。明秀“哎哎”地唤了他两声,也没令得他回头。

屋内,一灯如豆,清妙还守在床前,阿诵皱着眉头睡着,没有一点醒转的迹象。

“刘尔逊,你这个出家人,诳语打得怎么样?”他没头没脑地说。正盘坐着打盹的清妙睁开了眼。

那年王亚离第一次遇到刘尔逊,就让他挖了六十二口墓穴。

十年后,王得意再一次见到刘尔逊,又先后带来两个麻烦:一个中了剧毒的天皇贵胄,和一群闻风而动的喜子。

不管是什么身份,似乎只要他碰见王得意就会有一大堆麻烦事儿要他来处理,不管他愿不愿意。

最风雨飘摇的那十年已经过去了,只是洗砚司底下这群喜子们的疯狂不降反升。前几年甚或有杀良冒功的冤案频生:抓见一个秃头的和尚,就说他是少林的;碰见一个扎马步的,就说他是“蓄意学武,有心谋反”,横竖都先杀了,再算个人头去邀功,也能领一个人头的赏钱。

阿诵的药还在煎,此时此刻,王得意怎能轻易离开?

灯已经一盏接一盏地亮了起来,他和刘尔逊对视一眼,刘尔逊推门出去,他已经就地一滚,滚进了阿诵的床底。

小小一个弥陀寺,一时之间,已经点亮了所有的灯笼。

清妙佝偻着身子走出禅房,身后跟着一个抿嘴不语的明秀。僧人们都从禅房走了出来,双手合十,缄口不言。

原是魏陵三人搬了救兵,叫了个喜子头儿,领着一支小队,循着风雪中凌乱的脚印找来的。

此刻月明星稀,合着院中的灯火,禅院内,居然亮得惊人。

为首的是个着浅粉衫子的少年——喜子们为了便于夜间行动,都着一身漆黑,只有他一个,穿得极为鲜亮不说,长相也有几分阴柔,眉眼都是细细的,天然带着种狡黠神色。

清妙念了声佛号。那少年在马上,还没有下来,也双手合十,念了声“阿弥陀佛”。

“清妙大师,这么晚打扰你,咱们心里真叫个过意不去。”他笑嘻嘻地说,“只是公务在身,不得不叨扰啦!”他腰间的牌子一晃而过——同最低贱的喜子们的黑色不同,是秋叶般的枯黄;说着,他一挥手,地下的喜子们一点头,就要搜寺。

“等等。”

开口的不是那粉衫子少年,甚至也不是清妙,而是刚刚一直沉默不语的明秀。

“诶呀——这,这不是燕公子吗!”粉衫子少年好像才刚刚看见明秀一般,笑道,“燕公子有事儿尽管吩咐。”

“翟小旗,我寺僧人前几日才领受太后恩旨,在宫中做过祈福法事。”明秀慢吞吞地开口道,“太后诚心礼佛,弥陀寺又是太后青睐之地……这大晚上的,何必搅扰僧人们清梦?难不成,翟小旗还疑心这佛前清净地,不明不白地窝藏了几个武林匪盗?”

“燕公子说的哪里话。”粉衫少年面色不改,还是笑眯眯的,“当今太后恩慈惠下,诚信礼佛,咱们几个哪敢造次?只不过是搜查一番——要说诸位高僧们的物品,我们保管一根指头也不敢擅动。”

明秀抿了抿嘴,眸中闪烁着一点冷冰冰的怒意。

“陆之寒走之前,就是这样同你说的?叫你夜闯弥陀山门,栽赃陷害我们?”

那名字一出口,粉衫少年脸上的笑容也淡了一淡。

“指挥使去哪儿,要做什么,咱们不敢置喙。只是指挥使说过,不论他在不在京中,洗砚司的差事,却是一刻也不能停的。”他似乎已经失却了耐心,说罢,将手一挥,喜子们闻风而动——

“我看谁敢!”

明秀忽而断喝一声,举起一只手来——在灯火的照耀下,他白皙细瘦的手指握着一面腰牌——那腰牌状有八边,雕琢着细细的、繁密的蛛网线条。只不过,既不是喜子们的纯黑色,也不是粉衫少年的枯黄色,而是如御笔朱砂一般的红色!

“见此牌者,如见指挥使!”明秀细细的、还未脱去稚气的嗓音,回荡于禅院之中,他说话的功夫,喜子们已经一排连一排地跪下,头也不敢抬;魏陵三人则混在其中狐疑地交头接耳起来。

“怎……”粉衫少年愕然一瞬,一咬牙,从马背上滑了下来,几步奔到近前,将那腰牌看了又看,细细的双眼都随之睁大了,“指挥使居然……居然把自己的腰牌给了你……”

当日,陆之寒走之前,确实给了他一个拨浪鼓。

但是和拨浪鼓一起塞进他怀里的,还有一个腰牌。

“给我这个干嘛?我不要……怪吓人的……”

“听话,拿着。不然我怎好放心?”

脑中那人的声音一闪而逝,剧烈的心跳声在明秀的鼓膜中躁动,使得他的半边秀气、半边丑陋的面庞也浮上两团热气。

“燕公子。”粉衫少年匆匆半跪下来,飞速向身后跪着的喜子们扫了一眼,将声音压得很低,听来几乎是从齿关递出来的字眼,“您快些收起来吧!这腰牌叫您这么大摇大摆地请出来,传到上头耳里,指挥使也要跟着吃瓜烙!”

明秀后知后觉地“啊”了一声,接着又“哦哦”地应了两声,又把那红得灼眼的腰牌塞回乱七八糟鼓鼓囊囊的僧衣里去了。粉衫少年肉眼可见地松了口气。

“那你们走罢。”明秀拍了拍巴掌,脸上强行压抑着洋洋得意的神气,叫粉衫少年跟着一阵牙根痒痒,“不然我就再把这牌子拿出来,给你翟红药看看清楚!”

粉衫少年或许是第一次被人以顶头上司的仕途官声相要挟,居然语塞了一瞬。这会儿他脸上一点笑意也没有了,面无表情地自己站起身来,拍了拍膝盖上的灰,冷冷道:“等指挥使回来,咱们还是得原样禀告的。”

明秀把头一歪,意为“随你”。

粉衫少年转过头去看从刚才到现在一直没说话的住持——清妙双手合十,又说了一声“阿弥陀佛”。从他们敲开山门,进入弥陀寺开始,到现在,他只说了两遍“阿弥陀佛”,总共八个字。

好,好,他也装聋作哑!

粉衫少年冷笑一声,翻身上马,只说了一声“走!”。黑色的喜子们便随着他的马,寂静无声地撤离;只有魏陵三人中的一个想要说话,又被魏陵一个眼神吓了回去。

他们这群人,如何来得,也是如何走得。

清妙远远目送他们离去,又叫僧人们都回房睡觉,半晌拈着自己花白的山羊胡子叹了口气。明秀在旁边嘿嘿直乐。

“你傻乐什么?”清妙忽然发觉,王得意真是个货真价实的扫把星,比起十年以前,他带来的麻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一会儿给童施主服过了药,休息一夜,明早就叫他们走罢。”还不待明秀要问为什么,清妙已经合着双手合十这个姿势转身走了。

雪后的夜,冷风又在窗外细细吹起。睡梦中的少年并不安心,眉头依旧紧皱,嘴角不高兴地向下撇去,不知道是梦到什么不高兴的事情,还是在梦乡之中也嫌弃床铺粗陋,被褥也是他人用过的旧物。

但是现在,王得意总不能把他摇醒,当真问问他为什么睡梦中也面露愁容。

王得意第一次见到阿诵时,对方比现在还要狼狈,满面冰泪,在冷风中瑟瑟发抖;但若真的可以选,他反倒觉得,还是那个气鼓鼓的、可以从包袱里随时随地拿出一双玉箸的狼狈少年更可爱一些——至少比现在这个不省人事、面如金纸的阿诵好多了。

明秀又去厨房看火了,屋内只有一个人事不知的阿诵,一个心神不宁的王得意,和一个老神在在的清妙和尚。

“刘尔逊,我有件事要问你。”

“王施主请说。”

“我今日遇到了魏陵他们三个。哦,这名字你没听过……你只要知道,昔日在襄阳时,他曾算我半个同窗。今日见到他,他已成了向洗砚司讨饭吃的路边野狗,要抓我去讨赏哩。”

刘尔逊盘腿坐在蒲团上,闻言居然笑了一笑。

“你笑什么?”

“自然是笑你朋友太多,到哪里都碰得见。”

“好哇,我还以为你当了秃驴,转了性子,原来还会促狭我。不错,他虽算是我半个同窗,梁子可同我结大啦!”王得意一面说,一面也笑了起来,“当年,我初到襄阳,参加那个什么劳什子襄阳大较……你可记得?我就是在去襄阳的路上碰到了你。……后来,我叫你去买棺材,你身上却没有钱——诶,我记得,当年问你为何杀人,你说‘为财’。结果怎么自己身上一根毛也没有!”

刘尔逊还是笑一笑,没有答话。但其实,王得意也不需要他的回答。

“所以——那六十一口棺材,只好由我来买……我在棺材铺付了钱,一转头,好哇,你跑得连人影都不见了!这就叫你逃了一条命去,十年后跑到这里来做秃驴。”

说到这里,他语声一顿,忽然想起,他也是这么遇见程雪时的。

当年,为了买那六十一口棺材,他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银钱,为了吃饭,甚至不得已卖掉了在关外打好的精铁剑,换来一口锈迹斑斑的破剑,只为了换来的钱能用来买包子。卖掉师父给他打的剑,他犹豫了三天,饿得眼冒金星,于是三天后,他在包子铺门前狼吞虎咽之时,见到了同样来买包子的程雪时。

眼前那少年同他一样,看来十五六年纪,不过是土生土长的关里人。那时候程雪时便爱穿青衫子——像棵水灵灵儿的小葱,王亚离这么想。他口中大嚼着半个卤肉包子,眼神直勾勾地望着那青衫子的少年人,看他长得清秀可亲,又听他一口中原官话说得细声细气,温和有礼,不由想道,我现在身无分文,剑都卖了,他看起来人怪好的,不若问问他,若是顺路,同他一道去襄阳?

程雪时果真也要去襄阳。

或许是出于一种不好意思拒绝的羞赧,又或许真是因为程雪时人太好了,结伴的过程出人意料的顺利:此处离襄阳本也不远,王亚离打了欠条,只说等在襄阳大较上一鸣惊人,出人头地,正式拜入武当门下,再把路上所费的钱还他。当时程雪时是怎么说的?他已全然忘记了。

时年洗砚司刚刚成立,还未撕去礼贤下士的温和假面,武当便在洗砚司的支持下,大操大办了一场襄阳大较,只要十五岁至及冠的少年人来参加,名次前十者可拜入武当门下。程雪时同他一样,是从穷乡僻壤的小地方千里奔波而来,出身小门小派,只待在襄阳大较得一个好名次,既长见识,又可能拜入武当,即便是路途遥远,所费盘缠不少,咬咬牙也觉得值得。

“我也不求甚名次,”程雪时笑道,“只要是在襄阳大较上见识见识别人的拳脚功法,开开眼界,也值得了。”他说完,又漫不经心般问道:“你呢,亚离?”

“我?”少年身后背着那柄锈迹斑斑的铁剑——为了五个卤肉包子换来的剑,他却并不引以为耻,还带着婴儿肥的脸上只有一股不知天高地厚的神气,“我自然是要争第一的!”

“第一?”程雪时先是看了看他的剑,又似乎想笑,但忍住了,“嗯……也好。”

“怎么?你不喜欢第一?”王亚离忽然回过头来,阳光在他眼中映出浅浅的琥珀色,在那琥珀色的深处,一瞬间流露出一种近乎偏执的专注,“如果我练剑不做第一,练剑还有什么意思?练剑太苦啦,程雪时!”

程雪时脸上现出困惑的神色。

“你练剑,不是因为喜欢剑么?”

“我喜欢啊!”王亚离理所应当道,脸上的表情就像是解释一加一等于二一样,“越喜欢的事情,就越苦!练了没有进益,便觉得苦;练了打不过师父,更觉得苦!你若喜欢一件东西,怎甘心在这件事上屈居人下?”

“我……我却是没有想过这些的。”程雪时说。

“你为什么不想?”

程雪时似乎被他问得烦了,那时候他还没有被磨出现在这么不露声色的好脾气,只不耐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武林中多少剑术高手,钻研勤勉一生,不过中流而已!你再喜欢,焉知自己能做佼佼者?”

王亚离歪了歪脑袋。于是他头顶那顶不合时令的貂皮帽也跟着歪了一歪。

程雪时忽而又住了嘴,半晌讪讪道:“嗯……这只是我一家之言,你不必放在心上。……睡一会儿吧!明早我们还要赶路呢,再过两天,我们就到襄阳了。”

这场“名次”之争草草结束。不出二日,他们到了襄阳。

比试的顺序需要抽签决定,当程雪时举着自己的签满处找寻王亚离时,王亚离终于打着哈欠出现了。

“我从小就运气不好。”他丧眉耷眼地说,把手中的签展开了给程雪时看,原本有不少人抽到轮空,只需要打三场或四场,但他倒好,第一轮就要打满五场。

程雪时打开了自己的签——他居然是运气极好的那一批,只需要三场全胜,就能进入下一轮了。

“你的剑……”程雪时看了看王亚离身后背着的锈剑,略略思索,才说,“我只要打三场就下来了,你若撑到剩下两场,我便来找你。”

“找我?”

“傻子!找你送剑啊。我这柄剑虽说也不是什么好剑,”他想起家中四处借钱为他打了这柄剑、凑齐了盘缠,咬牙道,“借给你用就是了!”

“没关系。”王亚离忽而一笑,露出一口白灿灿的牙齿,“说不定,只要我这把剑就够了。”

程雪时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种“你别逞强”的担忧神色,但是他没有当真太久——因着王亚离言出必行。

在他竭尽全力胜过三场之后,汗也未消,气也没有喘匀,便急吼吼地赶到场地的东南角擂台——那是王亚离倒数第二场比试所在之处。

那处已经有人了。

人甚至太多了。

和他的擂台的寥落对比鲜明,这处擂台已经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满了人群——这次大较,除了武当派,还有其他名门大派、武林高手前来观赛,人声鼎沸之中,他隐约听到一阵又一阵的叫好声——

“王亚离!”他的声音在这其中,简直就像一点雨滴落入大海,无法惊起一点波澜,于是他挤过重重人潮,不知道被踩了多少脚,又踩了别人多少脚,这才满头大汗地挤到台前——

那叫好声原是冲着王亚离的,那个刚刚被淹没在人声鼎沸之中的名字,将会在今日就传遍武林。

“你还没有讲到你要问我的问题。”刘尔逊道。

“很快了。”王得意道,“我有没有和你说过,其实我有个师父?”

关于王亚离的师父,江湖上只有人说,是武当掌门石鹤,但没有人说,王亚离的师父,其实是关外一个皱皱巴巴的小老头儿。

事情的开始原本很俗套,一个退隐江湖的老酒鬼,捡到一个来路不明、顺流飘来的孩子,开春时分,那孩子在河流中冻得皮肤死白,他用残雪搓开了他的体温,直到他能够嘹亮地嚎哭起来。

为了养这个孩子,小老头儿戒了酒。

秋天的时候,孩子还没被他养死,小老头儿突然想起这孩子还没有取名字,他望着满树黄澄澄的鸭梨,突然转过头,吧嗒着他的水烟,对襁褓之中瞪着眼直勾勾望着他的剑的小孩儿说:“想不出来你叫什么,叫鸭梨算了。”

孩子没哭,他就当孩子没有意见。

草率地被叫做鸭梨的小孩从没站稳的时候就开始拿剑,老头儿的剑是他的拐棍儿,几次差点跌倒,所幸老头儿的剑与老头儿的人一样,锈了、钝了,没能给他留下任何永久性的伤痕。就这么跌跌撞撞地长到五岁,老头儿的剑成了他的宝贝,老头儿吸着水烟袋叹了口气,问他,要不要学剑?

八岁那年,鸭梨练够了剑。

“不学了?真不学了?我可真不教了!”

“不教就不教。师父,练剑怎么这么无聊?”

老头吹了一口烟出去,把他呛得连连咳嗽。

“不练剑,想干什么?”

“师父,你喜欢剑吗?”

师父的眼神忽然变得很散、很远——自从戒了酒之后,他发呆的时候越来越多,鸭梨看见他的眼神,就知道他自顾自发呆起来,也叹了口气。

“不……练剑真是世界上一等一的可恶事情!”小老头儿突然大怒,猛地从竹板凳上跳了起来,将水烟袋狠狠掷在地上,“不,不练了!鸭梨,不许再练了!”

鸭梨懵懂地抬头看他,手中握着他的剑。于是他突然又哭了。

“剑啊,我练了一辈子了!我的剑胜过了师父、胜过了许多门派的掌门、胜过了许许多多的剑客……可是,可是我怎么还是胜不过他?!胜不过一个他,还有另一个他!我到底为什么要练剑?!我一辈子都毁在这上面!”

他说的话对于一个八岁稚童来说,未免太过难懂。小小的鸭梨歪了歪头,看着一颗又一颗浑浊的泪水流过师父脸上的沟壑。他还太小,不知道师父一个人住在关外,孤孤单单的,其实是一件不太幸福的事儿,可是,如果不受这种孤单的痛苦,小老头儿就将去受一辈子屈居人下、不得翻身的绝望的苦——这是他长大后才明白的道理。只是现在,小老头儿哭累了。

所以师父到底喜不喜欢剑呢?他得不出答案。

但从那以后,师父还是教他练剑。他练得越多,师父发呆的时候就越少,不仅不发呆,眼中还精光四射,仿佛一个极饿的人遇到一顿极丰盛的晚餐。九岁那年,鸭梨终于感觉到,练剑到了一种无聊的尽头。

“鸭梨,过来!今天师父教你这套追魂夺命剑……”

“不学了。”他将手中的剑一扔,愤愤道,“所有的剑法都是一概的道理,我为什么要学一模一样的东西?”

此话一出,师父的眼中再次现出那股近乎可怕的金光。

“你说……剑法都是一样的?”

“当然!昨日你教我的那套狂风快剑,还有前天学的那个什么紫……紫茄子剑,大前天学的石……什么石头剑,都是一样的道理。我会了一样,第二样也没分别。我喜欢剑,可要是总练一样的剑,再喜欢也不行。”

小老头儿听见自己的心脏在腔子里狂跳,那声音简直震耳欲聋——他早该发现,这顺水而来的孩子本就是剑术上的奇才:先不说他今年九岁,已经显得长手长脚,善于奔跑,轻功上就一点即透,就说剑术,一天便能学完一套,是多少人学了半辈子也没有的速度!

但是……万一这孩子和他一样……被剑毁了一生呢?

不,不会的。这孩子天纵奇才,是万中无一的好苗子……这样的孩子,就是老天爷,也不忍叫狂风摧折,与他同代的武林英才,会尽数败在他的剑下!

他的期望没有落空。

在襄阳大较第五日的最终轮,少年站在武当掌门石鹤的身侧,还未褪去奶膘的脸颊上浮起两团兴奋的红晕,在震破苍穹的欢呼叫好声中,也笑了起来。

那柄为了五个卤肉包子换来的、锈迹斑斑带着破口的剑被他高高举起,在日头下映出一轮淡淡的白光。接着他高高兴兴地在更高的声浪中轻轻一抛——

那柄剑落入台下,不知道被谁争得——然后是他的包袱,落到了一个站在他身后的小道士怀中:“帮我拿着!”说罢,他单手一撑跳下擂台,在众人惊奇的目光中奔向一个方向——人们对于这样的少年英才有太多的宽纵,纷纷为他让路,使得他终于顺顺利利地找到了台下排行第十的程雪时。他的手犹带着一股淡淡的汗气,大剌剌地一把抓住了目瞪口呆的程雪时的手。

“走!我们庆祝去!”

程雪时脸上慢慢绽出一个大大的微笑。

“等会儿啊还有我!”“你可要请客啊!”“你怎么只拉人家程雪时的手啊冠军,拉拉我的。”

他话音一落,已经有这几日他结识的朋友们扑上他的后背,将他和程雪时一同撞了个趔趄,他们的手臂搭着彼此的肩膀,快快乐乐地在所有人的目送下,去找最合适的地方、喝最合适的酒去了。

“武当山的牛鼻子道士,和你们秃驴差不多一样无聊……不,还是比你们有意思些的。”王得意微笑道,仿佛正亲眼看着年少的时光在他眼前重现,“不过,很快就要到我问你的事情了。”

武当派的日子过得有些无聊。但是王亚离同程雪时、宋汀州、周夔、还有徐幺儿在吃过庆功酒后,相处得很好。他们都是在襄阳大较中得胜的小门小派弟子,一同拜入武当,甚或可以说是同窗。

魏陵三人,本是武当的内门弟子,看不惯王亚离仗着天赋过人,行事张扬,两个小团伙之间总有龃龉,以至于到最后居然到了两看两相厌、彼此见面都要互相绊一脚的地步。

一日,不知道他们三人从哪里打探到的消息,也是魏陵家中有些势力,竟派人去了关外,找到了那个皱皱巴巴的小老头儿。

一个关外来的土包子,居然能令掌门另眼相待,亲自教导!合该让大家伙儿都看看,这小子有个怎么样的出身!

不知道用了什么理由,编造了什么样的口信,小老头儿骑着一匹老马,走了一个多月,走到了襄阳。

关外的日子几乎与世隔绝,小老头儿穿着他打了补丁的旧袄子,背着他不再锋利的旧剑。在少年人下了早课后的欢笑声中,王亚离看见了他。

“宋大哥,老幺,周夔,这是我的师父!师父,这是我的兄弟们!”他脸上扬起大大的笑容,笑得露出一口白灿灿的牙齿,几个少年新奇地眨巴着眼睛,魏陵三人在一旁看着,那表情几乎称得上非常精彩。他好像突然变回了那个小小的鸭梨,十五岁那年,师父对他说,我已没什么可以教你的了,但是师父还是那个师父,师父不等于剑。他突然明白了这个道理,不需要任何人来教,他爱剑,与爱师父,是两种不同的感情;他爱朋友们,类似于爱师父,如果有什么可以让他放弃了剑,只能是这样一种东西——这种让他又想笑又想哭的东西……

但从那以后,魏陵三人的恶行只变得越来越多。

一开始还只是些越来越过分的恶作剧,尔后在一次私下比武中,他们想要将周夔推下山崖。

“师父说我命坐七杀,杀心太重。”

王得意淡淡道,烛火将他的瞳孔映成深深的琥珀色。

“于是我让他们选。按照他们所选,我在魏陵身上划了九十九剑,他的两个跟班,一个被我剁掉了左手的小拇指,一个被我挑断了一根手筋——还是左手。”

那场少年间愈演愈烈的冲突在他的剑下血腥地了结。

“今晚我又遇见了他们。他们说我老了。”王得意忽然笑了一笑,那笑容中,有几分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是寂寞?又或者是惆怅?或许还有一点隐约的怨恨,“魏陵还说,早就听说有王亚离重出江湖的传闻了,刘尔逊,你听说过吗?”

老和尚盘腿坐在蒲团上,这么久了,他真如老僧入定一般一动不动,似乎直到此刻,才微微抬起了他那只独眼的眼皮。

“出家人不打诳语。老衲,自然也是听说过的。”

阿诵醒来时,天边刚刚泛起鱼肚白。醒来的前一瞬,他似乎还在做梦,梦中刀光剑影缭乱,他睡得极不安稳,却怎么也醒不过来。只是在刚刚,无边无际的识海之中,忽有一人现出身影来,仿佛又回到了天如醉的房间之中,那人脸上明明带着微微的笑意,下一瞬,眼中却突然升起恐惧和错愕——他想要张口说话,忽觉天旋地转,一脚踩空——

醒了过来。

他脑中短暂地空白了一瞬,拥着被子坐了起来。床边有一颗毛乎乎的脑袋,脸孔朝下,后脑勺抓起一颗小小的发揪。

他不是在天如醉么?……又是什么时候回到了弥陀寺?

他坐了起来,还没顾得上挑拣自己怎么睡在他人床榻,趴在床沿小憩的那个人已经揉着眼睛抬起了脑袋,这一睁眼,四目相对之下,明秀已经跳了起来:“清妙老头儿!意哥!醒了!纪哥醒了!”

阿诵张口想要说话,一张口,只觉舌根苦得厉害,像是谁趁他昏睡时已经喂他喝过了药,于是他又皱着眉将嘴闭上了。

说话的工夫,他又听见一阵脚步声,明秀不知何时已经爬上了床,跪坐在他跟前,同他大眼瞪小眼,道:“纪哥,你还认得我罢?”

他来不及申斥正在出洋相的明秀,已经循着那脚步声转过头去。一个人影出现在门口,他心头一跳,转过脸去刚要开口说话——

一个枯瘦的独眼老头,仍旧披着昨夜的僧衣,正是清妙,此刻停在门旁,双手合十,向他行了一礼。

“昨夜服过了解药,今早看来,童施主已然大好了。只是现在,童施主体内仍有余毒未清,还要三服药要服。”

阿诵心中忽而升起一阵淡淡的失望,只是他自小家教极严,心里想的什么从不肯在脸上轻易表露,于是只是“唔”了一声。明秀在他脸上看来看去,他也不以为忤,低垂眉眼,只作不经意般问道:“王得意呢?他不是见我中毒了,就自顾逃了吧。”

“意哥才去睡了没多久,这时候还没醒呢。”

明秀毫无所觉,似乎还存了几分嗔怪的意思。阿诵若无其事,心里的失望却在一瞬就消散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前所未有、莫名其妙的欢喜。他自己也不知道喜从何来,于是想道,昨夜算我救了他,还算他不是个忘恩负义的阴险小人!

他想通这一关节,方才舒服了,没一会儿,眉头又皱起来,想道,我身重剧毒,生死未卜之时,他怎的独个儿去睡了!怎么还睡得着?可见还是忘恩负义!

虽这么在脑中过了一遭,不知道想了人家多少坏话,脸上还是淡淡的,怎一个“人淡如菊”了得!清妙嘱咐完,已经转身走了,只剩明秀欢欢喜喜地跳下了床。

“该吃早饭啦!纪哥你在这里不要动,我去斋堂打来给你。”

明秀一走,屋内又安静下来。

他生来喜静,本该松一口气,可在此刻,除了松了一口气以外,他忽然感到屋内静得有些寂寥。但若真要追究这感受的来源,那线索却像游鱼一般,甩了甩尾,就在他脑海中消失不见了。

这种寂寥的感受一直持续到他开始吃明秀端来的早饭时。

他吃了两口斋饭——明明是和上一次来时大致一样的菜色,今早吃来却味同嚼蜡一般,由是他吃了两口,就觉得已经吃饱了,一筷都不肯再动。在明秀期盼的目光下,他硬着头皮又吃了两口……尔后他忍气吞声,等了又等,忽然把筷子一撂,说什么也都不吃了。

“王得意呢?”

虽在家中甚少有人娇惯他,可这时候少爷脾气上来,几乎柳眉倒竖,只听他厉声说道:“他睡就睡了,早饭也不吃了?怎么我醒过来,他一个面儿也不露,是觉得我中了毒,拖累了他了?”

他虽不爱笑,但也甚少这般疾言厉色,想是身重剧毒,服下解药后有如大病初愈一般,发起了孩子脾气。明秀当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讷讷道:“意哥天快亮时才睡,我没忍心叫他……”

阿诵一拳打在棉花上,那股气渐渐地又泄了,自觉无理取闹,又在明秀面前端起成熟稳重的兄长架子,缓了脸色道:“我吃饱了。不必总在这儿照顾我,你也去吃早饭吧。”

明秀“哦”了一声,莫名其妙地将杯盘碗碟收拾起来,正待要走时,突然又听阿诵说道:“你什么时候叫他‘意哥’了?”

“嗯……他年纪比我大,自然叫哥了?”明秀眨巴眨巴眼睛,只觉他纪哥今早起来当真奇怪,尽是问他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难不成是因为余毒未清,脑子也不清醒?可待他细看,又觉得阿诵脸色如常,不像是伤了脑袋的样子——不,马虎不得,还是去找清妙老头儿问问罢——只好三步一叹,摇着头出去了。

这边厢明秀发愁,那边厢王得意初初醒转。

他和刘尔逊说了半夜,又逢明秀前来看护,这才到明秀的禅房囫囵睡了一觉,不过一个时辰,就不情不愿地醒了过来。

许是因为前半夜说起了太多往事,这一觉梦中光怪陆离,宋汀州、周夔、徐幺儿还要程雪时的脸点卯似的在梦中轮番出现;几个人一会儿在武当山切磋、趁着月色逃出宿舍去后山玩耍、一会儿又在天如醉把酒言欢,这本该是个极好的梦,但——

“宋大哥,我多久不见你了?”

酒过三巡,他在梦中问,此言一出,宋汀州脸上缓缓淌下两行血泪。他惊喘一声,就此睁开了眼睛。

用过早饭,二人就该走了。

清妙的脸上愁云惨雾一片,那只独眼里写满了类似于“这尊瘟神可算是要走了”的神情,王得意磨了磨牙,只当没看见。

“这回可别再中毒了。”明秀忧心忡忡道,好像“别再中毒”就像是“掉地上了就别捡起来吃了”的叮嘱,怎么听怎么别扭。或许是两个年岁更长的人叫他过早地担忧起来。他这边厢干笑答允,那边厢阿诵却不知怎的臭着张脸,不发一语,告别之后,更是一转马头,率先离去。明秀欲言又止,只对着满脑袋疑惑的王得意摇了摇头,又指了指自己的脑袋,努了努嘴。

王得意似懂非懂,只以为他是说睡得太少了头痛,安慰道:“昨夜实在辛苦你们了,左右无事,你回去睡个回笼觉罢。他的三服药在我这里,放心。”说罢,拍一拍背上的包袱,一拽大黑马缰,转身离去。留下明秀一个人在原地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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