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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长期的代言,会驱使品牌方考虑长远收益,不会杀鸡取卵,甚至会主动维护艺人形象。”
“黎楚,”宿宁又看下台下,“现在你应该明白,我为什么帮你推掉那个找过来的大品牌的口红短期代言了。”
“知道,”黎楚道,“时间太短,而且色号还限死了那几个,我看过,都不是热门色号,拍摄团队选的也不好,看起来只是打算拍几张图片随便推一推,请我来帮他们清一清库存的,并没有打算长期合作,官方还有合作多年的代言人,即使我的销量好,也很难顶上去。”
这些内容,只能算是开场。
宿宁的ppt和计划书都能在那时候打动陈媛,于他们来说,只是用来解释,已经足够用了,图文并茂,还有经典案例。
做艺人似乎和普通打工人不一样,但再怎么算,这行也不能脱离真实的职场。
宿宁接下来说的许多内容,都在他给的课件里有详细的表述,从类型到渠道,其中篇幅最长的,是和品牌的契合程度,对其主推广告形象的认知。
“虽然严格来说,在娱乐圈内,广告代言是不能算艺人作品,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业内和粉丝们的综合考量中,广告资源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商业资源,是艺人保持热度和关注度非常重要的一环,靠一条广告爆红随后获得其他资源的艺人也并不是没有。”
品牌代言人体验产品和熟读产品要求是基础操作,还有许多人,会深入了解品牌历史渊源,在广告拍摄时提出自己的想法,于是造就广告代言里的经典作品。
他像是大家的朋友,也是艺人知心的人,同时也让人时刻记得,他是在场七位的老板。
讲完这些之后,宿宁亦有意味深长的结束语。
“各位已经不是练习生了,一条代言费七位数是常事,这在国内偶像圈里已经是顶级待遇,能挣到这份钱,首先基于各位优秀的专业素质才能在比赛里脱颖而出,但混到这个程度,哪怕是天生偶像也不能纯粹凭本能行事,保持思考和对行业的学习,在各位有充足的选择的时候,更要想清楚这一点。”
“愿大家在镜头前都有更好的表现力。”
哪怕宿宁的运营期只有一年半,但看得出他的规划确实很长远。倘若他是一个眼里只有钱的老板,尽可以接些短期代言疯狂收割粉丝韭菜,但是他没有。
他确实想教大家理解一些行业里适用广泛的规则,特别是课件最后一页,是《广告法》里关于明星代言的条例,后面还有对法条的通俗化讲解,还有举例,仔细给他们划定了最低线。
之前在其他地方,似乎都只要认真唱歌跳舞就好了,从来没有人和他们仔细说过这些。
甚至坐在那里听这个的不止是这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