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节(1 / 2)
戚晚托着腮,一边在草稿纸上划拉一边开始思维发散。
——二十分钟,暴力伤害,事后加害者男方粉饰太平,受害者女方敢怒不敢言,众人怀疑,但碍于男方的身份和演技,谁都不敢当面质疑,事后也会考虑自己惹不起而作罢。
就这样几条信息,刚好给了她启发。
如果是反过来,并且放到剧本里呢?
——短时间,女人要了男人的命,女人本就是“受害者”,长期受到男人的欺凌,男人遇害之后,女人依然表现出委屈懦弱的一面,旁人就算来问她男人的下落,也不会立刻怀疑到她头上。
当然,凶手要完全将自己和命案分割开,仅仅是靠“不能让人怀疑”这样的侥幸心理还是不够的。
怀疑是旁观者的主观态度,凶手根本左右不了,能左右的是从嫌疑人身份到犯罪嫌疑人这个过程中起到实质作用的东西。
想到这里,戚晚重新翻开一张草稿纸,开始罗列。
第一,尸体。
尸体是证实死者是否被害的最有力最直接证据,有很多案件就是因为无法找到尸体,无法确定人是不是死了,令侦查停滞不前。
有的甚至无法立案,只能以“下落不明”结论。
第二,除了尸体之外,能证实凶手身份的其它直接证据,最好是形成逻辑链。
也就是说,虽然找不到尸体,但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被害者已经身亡,犯罪嫌疑人就是他/她,没有第二种可能,逻辑链扎实无法推翻,没有丝毫疑点,那么此案也可以定罪。
比如,被害者已经被碎尸,尸体被彻底处理,或是碎尸后冲进下水道,或是通过某些医疗渠道以干湿垃圾的方式处理。虽然连尸块都没有找到,但警方还是通过刑事技术手段,证实死者遇害的事实,并还原过程。
第三,就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这很重要。
然而面对一些懂法的行凶者,他们深知“疑罪从无”和“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有人会拒绝提供口供——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谁也不能证明我有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反过来的,凶手出于顶罪的目的,亲口承认杀人,但经过调查证实并非他杀。
罗列到这里,戚晚又开始假设各种可能性。
找不到尸体,可以通过找到身体组织或者是碎肉血迹来证实死者被杀。但如果连这些都找不到呢,就是纯失踪呢。
还有,分尸、碎尸这件事以江蓠的设定不太容易做到。
分尸需要工具、力气、时间、场地,前两者江蓠不具备优势。
而且江蓠和父母一起住,总不能在自己家里分尸吧,分尸之后怎么处理呢,像是某个案子里肉拿去喂猪,内脏腌制自己吃,这不但不现实,而且违背性格。
所以如果是江蓠作案,且保证男人的尸体不被找到,就需要有一种巧妙的处理方式。
戚晚记得余钺说过,要还原行凶过程,就要去了解凶手的性格。
每个凶手都有自己独特的作案风格,喜欢迂回的人不会搞分尸这么大阵仗,心思细致且有知识储备的人,多半提前了解过现在的刑事技术,明白动作越多留下的痕迹就越多的道理。
再说江蓠,她平时话就少,所以就算作为嫌疑人被带去问话,她对警方的怀疑矢口否认,或者只是慌乱地抹眼泪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也是合理的。
这里还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许乔要具备一定的司法知识,她要提前告诉江蓠,什么话不该说,甚至不说。
……
就在戚晚头脑风暴的时候,同一时间,郗望也被黎湘叫到房间里。
自从上次黎湘扣住郗望的手机,这还是她们第一次单独对话。
郗望自然也见到黎湘的伤,但她还来不及问,黎湘就长话短说地将过程告知。而且不需要过多描述,只要提到“是刘峰鸣干的”,中间的过程怎么回事,郗望会自行脑补。
郗望很震惊,但她震惊的点和旁人不同,她的第一句就是:“为什么?”
为什么刘峰鸣要针对黎湘,黎湘做了什么?
黎湘的脖子上贴着冰袋,她扶着冰袋,小心控制着声带的震动说:“因为我刺激他。我告诉他你要离开他,还威胁他如果再纠缠你,我会让他不只不能做官,连人都不能做。”
郗望一屁股坐到椅子上,又愣愣地问了句:“为什么?”
黎湘反问:“你说呢?”
郗望快速眨眼,加速思考,隔了一会儿又道:“可是,可是……他是个疯子,你这么做,他会对付你,你不知道他疯起来什么样……”
“这你不要管。”
黎湘将她打断,实在没有力气去跟郗望解释,她被控制十几年,她认定的这世界上唯一不可战胜的恶魔就是刘峰鸣,这种认知是一种错觉。
在郗望的认知范围之外,即便是“恶魔”也是天外有天,这世界上有很多隐秘的手段,是根本找不到始作俑者的。
这种事放在过去也是一样,什么权贵会自己动手呢?
像是刘峰鸣这种疯子,玩这么大,亲自动手,情绪不稳,纯为发泄,还是反社会人格,若不是他窝在这种小地方,若不是有个副市长哥哥,他不会蹦跶到现在。
黎湘只说:“记得你之前答应我的事么,我说,你做,不要反着来对着干拖后腿,我保证这件事会圆满解决。”
说完这句话,黎湘喝了口水,小心吞咽下去,又道:“你的手机要继续放在我这里,你不要用其他方式联系他,耐心等上几个月,你会摆脱他,还会见到你的孩子。”
郗望神色怔忪,一时充满期待,一时又忐忑不安。
“真的?”
她可以相信她吗?
黎湘:“我一定能帮你办到。前提是你要忍住。”
郗望点头,虽然心里仍不安定。
她沉默片刻,等这些信息都消化完了,便开始关心起黎湘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