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节(2 / 2)
但没用,司马光就不听。
废除了保甲法,又废除了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马法后,因为带病得知免役法、青苗法和将官法还未废除,司马光无限感伤地说:“吾死不瞑目矣!”[1]
他向吕公著说:“光自病以来,悉以身付医,家事付康(司马康),国事未有所付。”切望吕公著能够完成他的宿愿[2]。
同时,上表请求辞位。高太后对他那么倚重,当然不准他辞位,反下诏除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正式拜为宰相。
紧接着很快就废除了免役法、青苗法。司马光终于完成了自己废除免役法的夙愿,实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
但新法真的是毒药吗?
王安石在基层多年,提出的变法本意是好的,就像免役法规定:
原本百姓需要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3]】
其他新法也是如此,怎么看都是对百姓有益而无害。但因为操之过急、急于求成;政策执行不当、用人不当、“敛财”实质等因素,变法失败了。
更失败的是,司马光上位后,因为不满王安石,执意将新法全部废除。
这是司马光不受待见的原因之一。】
宋神宗时期,熙宁年(公元1070年)
王安石拜相,主持变法。
刚变法就得知变法失败,还被好友司马光将新法全部废除,王安石如遭雷劈,整个人都不好了:“……”
政见不同罢了,何至于如此?
却不知更让他震惊的还在后面:
【还有就是他上位后把神宗朝十万将士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还西夏。
美其名曰怕西夏来犯,避免大动干戈,不如直接归还。】
身体本来就不好的宋神宗赵顼直接气晕了过去。
醒来后赵顼破口大骂,“司马光!!你个;ap;;ap;……”
骂了好一会儿,赵顼终于冷静下来了,哲宗十岁登基,他前两个儿子都早夭,现在还没儿子呢。
也就是说他至少还有十余年时间。
“来人,传王安石入宫。”
听天幕的意思,变法可行,只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等原因才失败。
若是放缓脚步,徐徐图之呢?
【以及公报私仇阿云案。
阿云是一个很普通的乡下姑娘,她的命途坎坷,父亲很早就去世了。
她十来岁时母亲也病亡了,正在这时,她的叔父明面上答应收养她,暗地里却把他“卖”给了当地一个老光棍韦大。
韦大有个特点,一是穷,二是长得丑,是年龄大,阿云被迫嫁给这样的人当然不愿意,因此,当韦她圆房时,她先是想办法用酒灌醉了他,然后用刀连砍他十多刀。
然而,阿云一介小女子,力气本来就小,再加心急之下,自然没有把韦大砍死。
事后,阿云选择了投案自首。
以当时宋朝的刑法,阿云谋杀亲夫是要被处死的。
但登州知州许遵是正直的清官,他认为,阿云还在母丧的期间,被迫嫁老汉,这个婚姻不是合法的。这起案子属于杀人未遂案件,只能犯刑事责任,不能判死刑。
韦大的家人不服,把案件往上面告发了。大理寺给出的结果是:驳回许遵的决定,判处阿云死刑。
许遵也不服,再度上诉,结果这个案子引起了朝廷的注意,甚至连宋神宗也知道了。他就马上召集最宠信的王安石和司马光等人商议这个案子[4]。
王安石支持许遵,司马光觉得判轻了。两人又开始争了,弄得宋神宗都不知道听谁的。
案子拖了一年多,神宗决定听从王安石的建议,按照一开始的判。
司马光不乐意了,且一记就是十五年。
十五年后,司马光上位,重审阿云案。
虽然正史中没有明确记载阿云最后的结果,但以司马光坚持谋杀案不能减刑的决心,以及野史记载,后世学者猜测阿云难逃一死。
司马光在这件事上为人诟病,甚至所不齿。
但史书上记载他为人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君王、取信于人,又恭敬、节俭、正直,温良谦恭、刚正不阿,是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在历史上,司马光曾被奉为儒家圣之一(其余两人是孔子、孟子),评价极高。
只能说有才的人不一定适合当官,所以书中罚他去“体验”生活,非常合适。
照我说,当官的不知百姓疾苦,还要成天嚷嚷为民请命,不如直接让他们体验一下百姓是如何疾苦的。】
宋仁宗时期
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