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1 / 2)
荣支队摇摇头,说:因为角度的问题,副驾驶都看不清楚。比如死者开着他的斯马特进小区,副驾驶有没有坐人我们就不知道。
这么有钱的人,就开斯马特?我问。
他有三辆车:一辆玛莎拉蒂、一辆丰田霸道、一辆斯玛特,他老婆开宝马。荣支队说,他在不同的时候开不同的车,每辆车又有各自的特长。比如,他去公司,车不好停,所以上下班都开斯玛特,斯玛特是两座车,随便哪里都可以停。如果谈生意,就开玛莎拉蒂。
土豪的生活我们不懂。大宝羡慕地说。
那有没有可能,是凶手乘坐小区住户的车,混入小区的呢?我问。
别开玩笑了。荣支队笑着说,住汀棠市最豪华别墅区的土豪,拉一个抢劫犯进小区打劫别人?
这就要说一说案件性质的问题了。我盯着大屏幕上的照片说。
照片上,是现场主卧室的概貌照。从柜子里被翻出来的衣物、被褥都成叠地摞在尸体上面,有的摞在床上和地上。
我整理了一下思绪,站起来说:首先,我想先说一下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特征。这种案件,基本上只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种,就是凶手以小偷盗窃的姿态进入室内,在盗窃的过程中,因为主人的惊醒而杀人,这是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案的特征。第二种,凶手直接持凶器进入现场,威逼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然后杀人灭口,这是直接抢劫杀人案的特征。可是,这种翻入室内,趁被害人在睡觉,直接打死人,再搜找财物的行为,还真是罕见。这种行为,冒险程度大,获取大量回报的可能小。其次,我们再看作案工具。盗窃转化抢劫案件中,可能有锐器,也可能有螺丝刀之类的便于盗窃的工具。在直接抢劫杀人案中,为了及时控制被害人,一般都是锐器或者火器。这种只带着一个锤子就上来杀人、抢劫的,也是极为罕见的。锤子,是多见于寻仇报复,或激情杀人中使用的工具。
可能是犯罪分子心智不健全?所以才和我们想象中的不一致?荣支队来了兴趣。在他看来,叫我们来变换一下思路的办法,开始奏效了。
我接着说:是不是心智不健全呢?我们再来看看现场情况。现场这些被翻乱的东西,有些衣物、被褥,甚至都没有被打开,还是叠好的状态,一摞一摞地堆在那里。在我看来,凶手不是在找钱,只是为了把东西拿出来而拿出来。那么这个行为指向的心理,就是伪装。凶手为了伪装一个被翻得很乱的现场,而把柜子里的东西拿出来。一个会伪装的犯罪分子,会是心智不全吗?同时,我们看见压在尸体上的被褥和衣物上都没有黏附大量的血迹,这说明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即翻找财物,而是在现场要么休息,要么观望了一会儿,直到血迹干涸了,才把东西翻出来。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这个抢劫杀人犯,在杀完人之后,肯定是立即要翻动东西,寻找财物,好立即离开现场。而从这起案件的表现来看,并不符合抢劫的心理。